教育部「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」第1點、第4點修正

教育部有關「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」第1點、第4點,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(六)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,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詳如附件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