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任人事公告--轉知89年度(含)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(含)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,自105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.207%調整為年息1.13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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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89年度(含)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
及94年度(含)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,
自105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.207%調整為年息1.137
%,請通知所屬週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5年7月12日營署財字第1052910579號
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