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任人事公告--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倘經介聘成功調入,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

主旨: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倘經介聘成功調入,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,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
辦理。